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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十二年 国度斥地银行原副行长王用生纳贿案一审宣判
2024-10-31
2024年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度斥地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纳贿一案,对被告东谈主王用生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二百万元;对其纳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照章给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东谈主王用生哄骗担任国度斥地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通知、行长,国度斥地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柄、地位造成的便利条目,为相关单元和个东谈主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东谈主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罪人收受他东谈主财物合计折合东谈主民币2351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合计,被告东谈主王用生的行径组成纳贿罪,数额相等宽广,应照章不休。鉴于王用生到案后或者真确供述我方邪恶,主动打法监察机关尚未掌捏的部分纳贿犯警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纳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一齐追缴,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罚情节,照章不错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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